1月7日,國家郵政局《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單位、個人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否則最高可罰3萬!“重罰”之下,江蘇區域內的快遞企業如何看待?未來有何舉措?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兢
來源:視覺中國
政策:對快遞企業開罰單,三千元起步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在快遞服務方面,征求意見稿還提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應當告知收件人有權當面驗收快件,由收件人查看快件外觀??爝f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收件人可以當面查看內件物品的外觀或者拒收快件。
征求意見稿對快遞隱私保護也提出了要求。其中提到,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遞運單(含電子運單)制作、使用、保管、銷毀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采取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保護快遞運單信息安全,不得完整顯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使用、倒賣快遞運單。
如果違反將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征求意見稿第六十六條指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并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郵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1、在分揀作業時,拋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損毀的;
2、未經用戶同意以代為確認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3、未按照與用戶約定的收件地址投遞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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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快遞自查違規行為,將受行政處罰
征求意見稿出臺后,引發網友熱議,幾乎都是支持的聲音,“快遞到戶難道不是本來應該有的服務?”“早該這樣了!”“罰得好!”
快遞企業對此有何看法?德邦快遞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其實一直都是送貨上樓,即使不上樓也會提前跟客戶打電話確定送貨地址,所以征求意見稿對我們來說確實沒什么影響?!?/p>
順豐江蘇地區相關人士也表示:“聽說了。我們平常做得比較規范,特別是豐巢柜,我們平常的要求就是必須經過收件人同意方可放入智能柜?!?/p>
在采訪中,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發現,消費者對快遞小哥不打招呼就直接把快遞塞進快遞柜這點尤其反感。南京市民楊女士說:“之前網購黃油、燕窩之類的生鮮食品就遇到過:黃油第二天才發現,全都變質了;燕窩還好當晚發現了,很生氣。希望征求意見稿順利通過,督促快遞企業提高服務質量。”
“目前,江蘇省郵政管理局一直按照《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快遞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苯K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處長楊月新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快遞企業未經用戶同意即將快件投放至快件箱的行為是違反《快遞服務》標準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經過調查核實,將責令企業整改,情節嚴重,給用戶造成較大損失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