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大促前夕,監管部門可謂動作頻頻。上周,市場監管總局出臺《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緊接著,該局又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11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三部門又召集27家主要互聯網平臺企業,舉行規范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并從9個方面對互聯網平臺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主要負責人表示,“雙11”等大型集中促銷已經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特殊時段,成為企業集中開展促銷、全民消費的重要時間節點。雖然《規定》在12月1日生效,但在“雙11”之前公布,有利于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氛圍。
記者注意到,其中明確規定促銷降價需明確促銷的基準價,也就是原市場價。未標明或者表明促銷基準價格的,其折價、減價應當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減價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為基準。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
( 記者 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