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自家車位裝充電樁,物業卻說不
到底能不能裝? 律師:非法定理由,物業不能拒絕配合業主安樁
12月28日,長沙湘江壹號小區的業主王先生向三湘都市報反映,小區業主想在自家購買的車位上安裝充電樁,卻遭遇物業不簽字、蓋章,導致多名業主安裝充電樁受阻,因此也給他們使用新能源汽車帶來諸多不便。而更讓業主質疑的是,物業公司不配合業主安裝充電樁,另一方面又在小區地下停車場運營起充電生意來。
針對此事,當日記者前往小區、社區、街道辦調查。
■三湘都市報全媒體記者 胡銳
【業主】 物業能安裝,為何我們不能裝?
王先生介紹,為了方便新能源汽車充電,他早在去年就向物業申請,要在自己購買的地下車位上安裝充電樁,但無奈的是,物業卻不同意,導致他安裝充電樁的事情一拖再拖。而在湘江壹號小區,與王先生一樣有類似經歷的業主還有不少。
根據相關規定,在小區內安裝充電樁須提供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電動汽車購車證明、車位產權證明、車位使用權購買證明或租賃一年以上的協議,以及物業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業主彭先生氣憤地說道,現在他們安裝充電樁,就只缺物業證明材料了。
更令業主質疑的是,物業不同意業主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充電樁,自己卻在小區地下車位上運營起充電業務?!盀樯段覀儾荒馨惭b,他們能安裝?”彭先生一臉無奈。
【調查】 社區、街道多次協調未果
12月28日,針對業主的投訴,記者來到湘江壹號小區采訪。小區物業長沙創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回復稱,工信部于2018年發布的《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規定,小區報建時,在供電、消防、充電樁安裝位置等方面應符合相關要求,而湘江壹號是在該政策出臺前報建的,因此小區現有的消防等設施不滿足分散充電樁的建設,若開放每戶業主自行安裝充電樁,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而對于自身經營充電業務,物業則解釋稱,目前在地下車位安裝的充電樁是由開發商投資建設,他們負責管理,相比業主分散建樁,物業公司的公共充電樁較為集中,便于管理,而且如果開放所有業主自行建樁,小區電力容量也不夠。
對物業的上述說法,王先生等業主表示不能接受,因為他們附近有多個小區,建設時間比湘江壹號早,但他們的業主卻可以在自己的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比如湘江世紀城。
隨后,記者來到所屬社區采訪。長沙市開福區秀峰街道興聯社區黨委書記李輝受訪時介紹,社區、街道多次就此事介入協調,但至今未果。
【政策】
多部委發文“物業應積極配合并協助”
2016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聯合發布《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明確,對于占用固定車位產權人或長期承租方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行為或要求,業主委員會原則上應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協助。2019年,長沙市政府也出臺了《關于印發長沙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指標納入規劃設計規程,文件也明確,個人用戶在住宅小區內自有產權車位或經車位產權人同意、在租賃期1年以上的固定車位加裝自用充電基礎設施,由用戶及其委托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企業直接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小區業委會、物業應該支持和配合建設,不得借機收取費用。
律師
非法定理由,物業不能拒絕配合業主安樁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律師受訪時表示,推廣新能源車并配套安裝充電樁是國家提倡和推廣的,而物業公司是為業主提供服務的單位,物業公司有義務配合國家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為業主在自己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提供服務,非法定理由不能拒絕。